宁委宣通〔2019〕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4〕71号),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社科联(院)联合举行第八届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在南京市属有关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属评选对象。评选条件是:
(一)教学和科研人员的评选条件
1.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教学科研方向,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
2.积极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学术成就显著,学术影响突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过个人专著,多人合作的须是前三名作者,且撰写30%以上篇幅;研究成果在2018-2019年度内获得过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应用精品工程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不含专业学会)奖励或者市决策咨询奖一等奖(多人合作的须是前两名作者) ;编撰或参与编撰的通俗理论读物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
3.在具备上述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人员:
(1)直接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首席专家和专家,积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贡献突出研究成果的专家。
(2)在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直接的教学工作,特别是常年面向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深受学生欢迎的骨干教师;常年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积极探索相关领域的教学经验和规律,受到学生普遍好评的骨干理论课教师;积极参与基层理论宣讲工作,受到干部群众普遍欢迎。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项的高校教学骨干,多人合作的须是前三名作者。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
4.上一届被评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取得的科研成绩符合本次评选要求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可继续申报。前两届连续被评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本次不参加评选。
(二)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市宣传系统、市党校系统、市教育系统、市社科联(院)系统等单位有关干部,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从事社科理论宣传普及和管理工作一般应在3年以上,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2.市管干部和上一届被评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将评选不超过40名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各系统申报候选人名额按1:1.5比例确定,即每个系统各上报15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本次评选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采取两级评选的办法,市里成立由市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各系统初评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市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2.申报人员可登录“南京社科网”(http://ass.nanjing.gov.cn/skw/)下载推荐人选登记表,用A4纸双面填写(一式三份),连同获奖成果原件(一份)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于9月15日前送(寄)各联办单位。联系电话:市委宣传部理论处83373202,市委党校科研处86752236,市教育局宣德处83639941,市社科联办公室83610112。
3.各系统根据分配名额自行初评,并于9月30日前将《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初评汇总表》、本系统推荐人选登记表及获奖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贤街43号市社科联(院)办公室;联系人:蔡逸、尹浩波;联系电话: 83610112、83609530,传真电话83614400。
四、评奖办法
由联办单位联合发文予以表彰,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确保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