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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6-16 10:50:03   来源: 市社科联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3),现将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南京地区民办高校的作者等,中央或省部属单位作者均为非我市作者,后同)自2017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发表且往届未参评的成果,包括:

(1)公开出版发行的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志书、普及成果、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学术性工具书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2)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

(3)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局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基金课题等研究成果。

已参评成果再版的,或原版著作未申报过,但再版时间在评奖范围之内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2.关于合作成果

(1)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包括:

我市作者为主编(主编人数不超过2人),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主编人数为1人),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2)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成果

(1)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基金课题、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单位委托的课题成果并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报参评。

(2)非我市作者以我市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入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入前发表的成果可按我市作者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2.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4.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5.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6.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7.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提交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

9.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10.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11.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涉嫌剽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三、评奖标准

获奖的优秀成果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它们或在学术研究上有突破和创新,或在学科建设上有开拓性建树,或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较佳的社会效应,或对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并产生积极的指导意义,或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其中,尤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探讨解决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解决我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优秀成果为评奖重点。

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学术理论上有较高的创新价值,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好评;或对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得到市以上有关单位的较高评价;或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重要作用,受益范围广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在某一学科或专业的研究上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得到学术界的重视;或对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得到市以上有关单位良好评价;或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大作用,受益范围较广,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对某一学科的一些问题做出正确、有一定新意的概括和阐述,补充、完善原有结论;或对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得到市级局以上有关单位的肯定;或在一定范围内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起到积极作用,在市内有较大影响。

四、奖项和奖金设定

次社科成果评奖设等级奖90项,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30项左右,一等奖每项奖金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000元。

另设荣誉奖若干、优秀奖50项,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荣誉奖每项奖金6000元,优秀奖每项奖金1000元。为鼓励集体集中申报,设成果申报组织奖5项,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每项奖金2000元。

五、评奖工作机构

评奖工作由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实施领导。评奖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哲学社会科学界优秀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25-30人之间,其中专家、学者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3人。评奖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内。市评奖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承担初评阶段的工作。

社科成果评奖采取评审组评委初评、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的两次评审制。

市评委会专家委员名单在初评会结束后按照实际人数的150%拟定,报市评奖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通过。

六、评奖程序和办法

1.成果申报

(1)申报时间 2022610日——630,每天9:30——11: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不办理申报)。

(2)本届评奖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公开成果须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及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与格式须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决策咨询类成果仍以纸质形式报送成果及附件材料,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至系统中。多卷本著作成果,可在申报系统中分册上传,或将全套电子版以拷贝方式递交市评奖办。

申报者须登录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统一申报平台(https://shekelian.ldxx.top:8091/skps/index.html,南京市网上申报密码:31F2D107),也可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链接进入相应申报平台。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申报表,到南京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办理成果申报手续。

(3)材料报送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申报成果原件两份;②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其中,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在线查询打印件。申报成果为期刊论文,第二份成果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

报送地点:南京市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431号楼421室,联系电话:8361406083618780

(4)对每一作者申报项目有所限制,每位作者独著成果只可申报一项,合作成果可以增加一项,包括合作成果在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 含通讯作者), 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 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5)评奖委员会对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原件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由申报人(或单位)于2022121日至1230日(公休日除外)从申报点领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评审组评委初评

(1)成立评审组。根据评奖申报类别和数量,原则上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成立相应的评审组,如果某个类别申报数过少,则与相近评审组合并进行评审。

(2)评审任务。评出三等奖、优秀奖及备选升等项目,提出一、二等奖及备选升等项目建议名单。

(3)获奖备选升等项目数的分配。各评审组分配数根据各组成果申报情况按比例下达。按照分配数,评审组评选中如达不到等级标准要求的推荐数额,则宁缺勿滥。

(4)评审组评审工作7月中旬完成。

3.市评奖委员会终评

(1)市评奖委员会召开全体评委会议,听取各评审组评选和推荐意见。如无异议,市评奖委员会对三等奖、优秀奖及备选升等入选项目予以确认通过。

(2)市评奖委员会对各评审组提出的一、二等奖及备选升等候选项目,分别进行审阅。

(3)市评奖委员会全体评委会议逐项评议推荐项目,然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市一、二等奖及备选升等获奖项目。最后,形成市评奖委员会意见,填表,完卷。

(4)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在7月下旬完成。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推荐

根据省评奖办下达的推荐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市评奖委员会以得票高低的顺序推荐报省名单(非市属作者除外),并对外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获省奖的成果不再授予市等级奖,市等级奖空缺名额按备选升等顺序递补。

5.公示

市评奖委员会提出的拟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在省奖评定后经复核,于南京社科网站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市评奖委员会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评奖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七、评奖工作要求和纪律

1.全体评委要明确评奖标准等规则,自觉遵守评奖工作的保密规定,坚持政治站位,坚持质量第一,公正、细致、稳妥地评价申报成果。

2.在保证质量和评奖重点的前提下,兼顾各学科的成果,兼顾研究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的成果,兼顾研究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的成果,兼顾研究全国问题与地区问题的成果,兼顾研究性成果和科普性成果。

3.评审过程坚持严格的回避制度。评委将从评奖专家库中选取,凡有成果申报的专家学者,均不入选评委。

4.市评奖委员会在对获奖项目做出决定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二、三等奖的投票,得票数超过参评评委半数,方为有效;对一等奖的投票,得票数须等于或超过参评评委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投票有效的获奖项目如超过奖项设定数额的,以得票数多少为序决定取舍。

5.妥为保管申报材料,防止遗失损坏,材料的交接、传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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